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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制度的研究中,常把新闻发言人置于记者的传声筒地位,似乎他们必须让记者满意,诚实地发布一切信息、回答一切问题。事实上,各国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不仅要考虑说什么,而且还要决定隐瞒什么,向记者陈述多少内容,以及如何防范记者刺探内情。这需要在发布新闻前制定发布策略,进行多方面的策划和研究,对新闻发布的口径进行精细地裁定。自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以来,各国新闻发言人不存在毫无保留的信息发布。
(一)新闻发布策略的原则性
新闻发布虽是号称 “说真话的制度”,但新闻发言人并不会说出所有事实的一切真相,问答记者的问题也不都按照媒体的意图让他们满意而归。新闻发言人总是按照既定的意识形态发布新闻,介绍信息、阐述立场都要遵循若干原则。
(1) 坚持机构的立场
新闻发言人是其所在机构的代言人,阐述的立场是其机构的立场,叙述的内容代表机构的正式观点。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新闻发言人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新闻发布机构的喉舌,他发出的是一种制度的声音,当然不会随心所欲,也不会以完全满足记者的需要为目的。
不管哪国政府的新闻发言人都有自己的发布蓝图,决不会发布不利于自己的言论,也更不能让敌对势力获取用来攻击自己的信息。在许多重大是非问题、政治利害问题转圈子、设迷阵,是新闻发布实施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华盛顿邮报》曾批评美军新闻发言人布鲁克斯对战争之初美军遇到的失利和损失、以及对伊拉克平民的伤亡人数绝口不提。还有记者抱怨说,每天在这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新闻中心里等待的是一般消息,毫无价值。其实,布鲁克斯心里很清楚,如果替伊拉克人说话,那他岂不成了萨达姆的新闻发言人?在政治立场上,他是美军的代言人,作为军人的言辞他绝不会偏离美军立场,也没有什么口径松动满足记者的期待。
认为新闻发言人的地位和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说真话、不偏不倚,不应有什么立场,完全是某些研究者的幼稚想法。新闻发言人是要说真话,但要看是发布什么问题、对谁发布。说真话和坚持立场都不可缺少,二者在是否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条件下统一起来。
(2) 保守国家机密
保守机密也是新闻发言人从其机构利益出发,作出的隐匿性发布策略。对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发言人避而不谈,是正常的新闻发布规则。
在这方面布什总统的第二任新闻发言人麦克莱伦绝对是楷模。在就任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先后有数名记者就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向他发问,麦克莱伦的回答只有一句:“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又有多名记者追问,他总是用这句话搪塞,有人数了数,他竟然把这句话说了9次,以不答代替回答。这对布什政府显然是很大的机密,而且也是十分难堪的问题,发言人不得不竭力回避。
坚持保守机密的原则要有法律界限,尽量把机密的事务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果发言人随意确定什么是机密就守口如瓶,必然侵害人民的知情权。
(3)发布内容要真实可信
只要于人民有利,对绝大多数情况和问题的发布,新闻发言人必须说真话,这个原则永远不能动摇。现代政府在掌握公共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人民总是希望从它那里得到真实的消息和正确的见解,新闻发布成为国内外公众全面了解社会情况和政府立场的最权威的渠道。在多数情况下,新闻发布会有效地影响公众的意见,引导舆论按照政府的正确主张发生变化,使政府的管理顺利而有成效。政府新闻发言人讲真话,不虚美、不隐恶,实事求是,是对社会负有高度责任感的表现。政府对人民履行讯息真实、公开的责任,才能建立高度负责的公共政府,这是新闻发布会制定策略的极为重要的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发言制度的生命,发言人提供的信息必须经受住核实。说谎迟早会大白于天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新闻发言人的形象将会威风扫地。有些话发言人可以不说,但决不能说假话。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根据自己发布新闻的经历得出的结论是:“发言人不能讲假话,讲假话,我觉得不是好的发言人。有一些事情现在情况还不允许讲,只能说这个情况还需要再了解一下,绝对不能对老百姓讲假话。对老百姓讲假话的发言人不是好的发言人。”坚持新闻发布真实的原则,是新闻发布制度的灵魂,也是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业道德。制定新闻发布策略不是要讲假话,有时是要巧妙地回避一些真实情况。
(二)不同事件发布量的策略性
为了有效发挥新闻信息对媒体的影响,从而产生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发言人应将要发布的内容按照发布量的多少,划分为四种类型。即以“全告知性”、“半告知性”、“略告知性”和“封杀性”发布策略,确定发布内容的分寸和发布时间的长短。
(1)“全告知性新闻事件”的发布
对体现国家精神、现行政策和有利于构建稳定的社会的事实,其发布内容应毫无保留。把主要情况告诉记者,通过媒体让民众尽可能知道得更全面、更深入,属于“全告知性新闻事件”的发布。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新闻发言人不应回避什么,也无须回避,应把情况全部告诉记者并尽可能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这类事件的全告知性,使新闻发布量最大,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2)“半告知性新闻事件”的发布
“半告知性新闻事件”是指这样一些事件,即发布的内容有一半左右的信息被隐匿下来,只向社会发布另一半或更多一些信息,以免引起泄密或社会动荡。这类事件要发布的往往是动态信息,以便引导民众正确理解事件,产生积极、正面的效果。但由于传播环境存在着与传播信息相冲突的社会缺陷,报道全部事件可能产生负面效应,需要回避一些细节和内幕。这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和记者对事件一时可能有不同的认识,甚至难以很快把握复杂的情况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或政治规范限制信息有更大的透明,从而导致新闻发言人对此类事件只作部分告知。随着时间的发展,告知量会越来越大,在一定时机可能变成全告知性事件,新闻发言人不再回避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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