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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日”不应仅成制度设计
12月2日这天被确立为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这与一个多月来,“凑够一撮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成为网络热点。
早些年,昆明交管部门在街道中间或快车道两边,立起一米多高的隔离护栏,以期消除人们把马路当自家“客厅”的观念。尽管仍有极少数人像耍杂技般翻越护栏,但还是阻止了乱横穿马路的大量人流。于是,车流通畅多了,交通事故发案少了。没过几年,这种高护栏被极低的护栏所替换,大量的行人又开始跨栏横穿马路,甚至抬着自行车跨护栏,隔离护栏形同虚设。本来,管理部门拓宽了道路,并划出公交车专用道,目的是让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提高车流量,使道路更加通畅。但是,行人在任何地方都乱穿马路,不仅道路通畅不了,而且交通事故频发。这岂是通过“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教育,就能解决的。
诚然,人们生活在城市享有很多的自由,你要享受一定的自由,就要受一定的约束。你有逛大街、压马路的自由,同时,就要受交通法规的约束。因为,当人们行走在街上,你就是一个交通参与者。然而,不少人在街上成为了交通参与者,却不把交通规则当回事,好像把街道当成了自家的“客厅”。说它是“客厅”,是因为有的人在马路上信步穿来串去,什么交通信号灯、来往的车辆等,他都视而不见。所以很有必要研究,把公民的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只有这样设计“交通安全日”,才具有实际意义。
设立“交通安全日”,就要制定法规,教人们学会敬畏红灯,敬畏规则,就是敬畏自己的生命。针对行人乱横穿马路久治不了的情况,外地不少城市制定了新的交通法规,规定:由行人乱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行人负主要的和全部的责任。当然,如果行人走人行横道线过马路,那机动车应该也必须让行人。只有既保证车辆畅通,使城市充满活力,又保证人们出行方便,使行人得到安全,这才是设立“交通安全日”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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