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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立体设计的相对概念
广告立体设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的界定是根据传统的设计分工,指的是广告中立体造型物的设计。尽管对于广告设计来说大部分的设计对象是在两维平面的领域P.但仍有不少广告具有三维立体的形态,它们主要集中在四类广告形式之中,即 DM广告、包装广告、POP广告和户外广告。按照传统的设计分工.不是所有的广告立体造型物都由广告设计师来完成。一般来说,广告设计师进行的立体物设计部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即这些立体物是建立在平面的慕础之上。例如,包装的纸盒是一个立体的形态.但它是印刷在平面的纸张上.经过折叠、切割和枯合等方式成为立体物。三维造型设计中的立体物不可能直正在平面中被还原,比如一个雌V,设计时在平面上的形状只是三维的投影图。
根据这个基本的区分原则就可以判断广告设计师在立体设计中的工作范围了。例如:酒包装的纸盒包装属于广告设计师,但酒瓶的形态则属于产品造型设计师的工作。本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讲述广告设计师工作范围内的立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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