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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设计具象物的形象直接构思与表现

设计具有艺术性的标志,首先要有好的构思。现代标志设计提倡用多种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也就是多角度、多方位的构思。具体讲,构思可以是现实的、想象的、宏观的、微观的,甚至是怪异的、合情不合理的。但有了好的构思后,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选用什么形象、什么艺术形式准确地表现出构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研究现代标志设计的构思与表现问题。

    用人或物的形象直接表现人或物,或者用人或物的形象表现与人或物直接有关的内容。简单地讲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这种构思方式在设计“生活、导游、交通”等标志时常常被应用。因为面向大众的标志,最好是形象直观、浅显易懂的,在使用中最好不受年龄、职业、教育水平、地域等方面因素的限制。

    一、用形象直接表现人或物
    在设计公共标志时,一般都用直观、简略的艺术手法,表现出有关物体的典型特征形象。如“公共汽车、电话、邮件、台阶、电梯”等都是它们各自最具特征的形象;再如“询问处”标志,直接画一个大的问号;“残疾人”标志,符号似的画一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形象:“李斯特故居”标志,画一正侧面写实的剪影头像。

用形象直接表现人或物.jpg

    二、用人或物的形象表现与人和物直接有关的内容
    如分别画一具有男、女性总特征的简略形象,表示“男厕、女厕”;画一刀一叉表示“餐馆”;画一咖啡杯表示“咖啡馆”;画一支燃烧的香烟,表示允许吸烟,若另加一环形中加斜线的“不准符号”,表示“不准吸烟”;民航系列标志中用侧影形式表现的头部超上倾斜和超下倾斜的飞机形,分别表示“开出”和“到达”;体育项目系列标志中,跑步人形的标志表示“赛跑项目”;画一有饮品的酒杯,表示“酒吧”等。
用人或物的形象表现与人和物直接有关的内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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