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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logo设计/标志设计合同-晨立宣扬设计

项 目 委 托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20130911100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晨立宣扬(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XX公司企业LOGO标识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本合同所称的LOGO设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甲方的运营思想和方针、企业使命和价值观念、相关企业文化特征等,设计出的以甲方标志为核心的企业视觉形象设计,能够向社会公众传播推广。

设计内容:LOGO设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小写¥50000.00元)(含税);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50%预付款,即人民币(¥25000.00)元;乙方完成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尾款,即人民币(¥25000.00)元。

上述设计费请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晨立宣扬(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
账号:02000 49109 2000 64024

设计的提交和验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套设计样稿(共含3-5个设计稿),待甲方确认风格。
2、提案之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书,乙方自接到经甲方签字的阶段确认书后开始下一阶段工作(工作进度参见附件《项目进度时间安排》)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尽量满足甲方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进一步修订,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但对于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乙方保留不再进行修改的权利。
4、项目结束后尾款结清后,乙方除向甲方提供Logo设计文件的源文件外,还附赠企业名片、Logo墙、信封、信纸以及便利贴等设计源文件。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

甲方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双方项目合作中的人员安排,并介绍甲方的运营思想和方针、企业使命和价值观念、相关企业文化,并提供相关资料。
2、对设计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在乙方设计工作进程中,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的设计和工作开展的条件。对于甲方不能及时确定和反馈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文字,以示设计周期向后顺延。
3、甲方按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乙方义务:
1、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及时修改设计方案。
3、在甲方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及时给与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4、保证所提供的基础部分的设计草案、正式设计方案(甲方提供的文字材料、照片、图片除外)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正式设计方案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商标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留设计署名权。

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础部分设计草案、基础部分设计效果图、应用部分设计草案、应用部分设计效果图、公司运营资料、技术手册、客户名单、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相关的函电。
2、任何一方因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可以持有、使用、保管记载对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但该商业秘密仍然归原所有人所有。
3、除了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之外,非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使用、披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对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对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4、根据法律、法规或生效的仲裁裁决、诉讼判决等法律文件的要求,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披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的,不适用上条的规定。

广告和宣传:
1、甲方在新闻简报、信函、通讯、资料、促销材料或陈列品等形式的广告和宣传中,可以表明该设计(限于经甲方确认采用的正式设计方案)属于自己所有,并行使著作权和根据国家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但不得侵害乙方的设计署名权。
2、乙方在新闻简报、信函、通讯、资料、促销材料或陈列品等形式的广告和宣传中,可以客观陈述该设计(限于经甲方确认采用的正式设计方案)是自己的作品。
3、对于设计草案及相关效果图,以及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任何一方不得在新闻简报、信函、通讯、资料、促销材料或陈列品等形式的广告和宣传中使用。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设计规划表规定的时间,完成基础部分的设计草案、或相关效果图、或正式设计方案,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广告和宣传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初稿方案已获得甲方认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中断合同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的100%。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涉及本协议其他条款若其中一方不能履约时,则双方确定该项诉讼司法管辖权由北京地区的司法机构受理并裁定。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晨立宣扬(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东区国际3号楼B座
电话:                                        电话:010-85916077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XX有限公司设计时间规划表

工作事件        事件描述        完成时间
资料收集、高层访谈        收集整理背景资料,了解企业高层设计意见(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        1个工作日
风格确认        对风格设计稿进行设计,给客户提案风格稿,需企业负责人对风格稿进行确认。        6个工作日
风格调整        根据提案结果,针对风格版式进行调整修改。        2-4个工作日
设计确认        客户对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认后,设计公司将所有设计文件的源文件及JPG文件交予客户。        1个工作日
备注:
1、        此项目进度不包含二次修改时间。
2、客户确认的反应时间,决定设计进程的快慢。由于客户确认时间延后的日期,不计算在设计工作日内,时间以邮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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