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资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征集

平面设计资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征集

 

举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展览会吉利物设计征集流动(以下简称征集流动),旨在举全国之力、集世界聪明,遴选符合上海世博会理念和主题的吉利物设计,并通过吉利物设计的征集向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糊口更夸姣的上海世博会主题。 


一、主办者 
  本征集流动的主办者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主办者设立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详细负责吉利物设计征集、评比和宣传等工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流动于2007117开始,于2007531日北京时间18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投递作品者,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者 
  3.1 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流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展览会吉利物设计征集流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展览会吉利物设计征集流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划定的时间和方式投递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流动的应征者。 
  3.2 任何介入本征集流动组织和评比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家以为其与上海世博会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联系关系,也不能在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然宣传。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流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比。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吉利物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划定者,概不符合应征前提。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犹如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2 《吉利物设计稿》应包含吉利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吉利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符合城市,让糊口更夸姣的上海世博会主题。 
  4.2.2 吉利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2.3 吉利物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反映上海世博会的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合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2.4 在吉利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a. 上海世博会的会徽(整体或局部) 
  b. EXPO 2010(大写或小写) 
  c. SHANGHAI EXPO(大写或小写) 
  d. BETTER CITY, BETTER LIFE(大写或小写,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e. 城市,让糊口更夸姣(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应征者为应征目的需要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样,可以按本规则第五条5.2款或5.5款所列方式索取。
  4.2.5 吉利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2.6 吉利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吉利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4.2.7 吉利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比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利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利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笔迹清楚,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标题题目应写明吉利物的名称。 
  4.2.8 《吉利物设计稿》中不应泛起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准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4.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需共同签署。 
  4.5 应征作品还须知足以下要求: 
  4.5.1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家所知。 
  4.5.2 吉利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投递如下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3588号世博大厦 
  邮编:200125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征集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1-22060150(吉利物征集办) 
  5.3 以邮寄方式投递的,投递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投递的,投递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投递的应征作品。
  5.4 应征作品一经投递,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5 应征者可以从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承诺书》和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样等相关文件。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网址为www.expo2010china.com  
  

六、应征作品的评比和决定
  6.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比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比,评比办法另定。 
  6.2 2010年上海世界展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世博会组委会)拥有决定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的终极权利
 

七、奖励
  7.1 对评比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7.2 对成为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的作品,奖励人民币二十万元。 
  7.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划定纳税。
  7.4 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世博会组委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7.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7 评比揭晓后,征集办将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宣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贼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上海世博会吉利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上海世博局所有。上海世博局有权对成为吉利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流动。 
 
九、其他 
  9.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9.2 上海世博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流动的所有文件留存终极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流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上海世博局进一步制定相应划定或进行解释。 
9.3 
本次征集流动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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